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高于”的标准,一般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实践里,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每月计算后,超过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30%,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标准金额。举个例子,违约行为每月造成1万元损失,而约定的每月违约金达1.3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
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要是合同已大部分履行,且违约方过错较轻,就算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也可能不会轻易调整;要是违约方恶意违约,即便违约金没超30%,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要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当事人可收集相关损失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