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案件时,当事人是否要亲自到场得区分不同情况。
在民事诉讼里,按照法律,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委托律师后,多数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用亲自到场。律师能在授权范围内,像立案、参加庭审、辩论这些事都能代劳。不过离婚案件是个例外,即便有律师代理,只要当事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应当出庭。要是因为特殊情况实在没法出庭,那就得给法院交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了律师当辩护人后,大多要亲自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毕竟他们是案件的关键人物,定罪量刑都和他们密切相关,他们亲自到场有助于把案件事实查清楚。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后,通常也不用亲自到场。但要是法院觉得有必要,当事人就可能得亲自出庭说明情况。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要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先了解清楚案件类型,看看自己是否必须亲自到场。要是涉及离婚这类特殊案件,尽量亲自出庭。要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一定要按规定提交书面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积极配合,亲自参与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里,如果收到法院要求出庭的通知,就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出庭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