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还有免于被起诉的可能。我们说的“免于起诉”,在法律上叫“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几种情形,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的;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刑的;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责的。存在这些情形,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按刑法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情况。比如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全案看情节轻微,这时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可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上面说的条件,就有机会不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