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往后三十天属于离婚冷静期。
2、在这一个月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能带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3、要是过了冷静期,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再加上冷静期过了之后可以申请离婚证的三十天,整个时间加起来有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