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要是对方提出偿还房贷的要求,得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先弄清楚房贷的性质,如果这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举个例子,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夫妻一起贷的款,这种房贷就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
2、要是一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房,结婚之后夫妻一起还贷款,对于婚后一起还的贷款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通常情况下,房子会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起还贷款出的钱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要是有一方说这房贷是个人债务,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要是能证明这房子只有一方在用,而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类的,这房贷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
4、碰到对方要求还房贷的事儿,夫妻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商量好了就签个协议。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