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发生,已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具体情形有: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明确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像发催款函、当面要求还款。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向权利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如承诺还款期限、主动偿还部分债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是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从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材料起,诉讼时效中断。
还有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等。
若遇到相关问题,权利人要注意保留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证据,如催款函、聊天记录等。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也要留存相关证据。当自身权益受损,可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