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想离婚,可让有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哪怕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是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建议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好能证明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的证据、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以增加胜诉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