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要索要精神损失费得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到非法侵害时,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这些人格权利,如果被侵犯了,就有索要的资格。举个例子,要是有人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让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也痛苦不堪,那受害人就有权索要精神损失费。
其次,要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残疾、死亡,或者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像长期的抑郁症、焦虑症等。
另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要是因为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了,物品所有人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就拿祖传的珍贵照片被他人故意损毁来说,这种情况下就能去索要。
最后,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