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规定的一年时限,不是最长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简单来讲,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很大不同。除斥期间是法律给某种权利设定的存在时间,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就没了。而诉讼时效是说,如果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没行使权利,那义务人就有了可以对抗权利人的理由,这样权利人可能就赢不了官司。
2、撤销权是按照除斥期间的规定来的。就拿可撤销合同来说,要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合同的事儿后,一年内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而且这一年时间不会因为什么事儿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长,时间一到,撤销权就彻底没了。
3、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损害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法院就不管这事儿了。一般这个时间比较长。它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在开始计算的时间、性质还有产生的法律结果等方面都不一样。除斥期间从权利产生的时候就开始算了,时间过了,权利本身就没了;而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权利的时候开始算,时间过了,只是让义务人有了能对抗权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