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让男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商量好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后达成的协议。它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是离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要生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时协议才生效;另一种是在诉讼离婚里,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并且协议内容得到法院认可,协议才有效力。
在结婚的时候就签订离婚协议,这时夫妻并没有真正想要离婚,不符合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而且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后的情况谁也说不准,结婚时签的离婚协议,可能没法体现双方真要离婚时的想法和实际状况。
所以说,结婚时签的离婚协议通常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在离婚时当作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情的依据。要是夫妻真要离婚,最好在决定离婚时再重新签订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