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过错方的认定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下面这几种情况就属于过错情形。
重婚就是有老婆或者老公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办了结婚登记,而事实上的重婚就是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
与他人同居,说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一直稳定地住在一起。
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里人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长期、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照顾的责任却不管。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灵活的规定,法官会根据具体案子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这些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了婚姻关系,就可能算重大过错。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有人说对方是过错方,那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有上面说的这些情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不是构成过错,过错有多严重,然后在分财产、赔偿损失这些方面做出判决。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怀疑对方有过错,平时就要多留意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离婚诉讼时帮上大忙,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