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跟《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起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要是在提交离婚申请一个月后不想离了,有两种办法让离婚登记申请撤回。一种是在30天冷静期内主动去撤回申请;另一种是等冷静期过了,30天内双方别一起去申请离婚证,这样也能让离婚登记申请按撤回处理。大家在做离婚决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毕竟婚姻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