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同居期间正常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于日常共同生活消费,像一起吃饭、租房子、买生活用品这些支出,属于维持共同生活的合理消费,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在同居时,双方默认共同承担这些费用,而且钱已经花出去了,没办法再返还。
要是涉及大额财物赠与,就得看赠与性质了。如果是恋爱时为了结婚而送的东西,这算附条件的赠与。要是两人分手,结婚的目的没达成,送东西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把东西还回来。不过,如果是在特殊节日转的有特殊意义金额的钱,或者明确说是无偿送给对方的财物,通常会被当成普通赠与。一旦送出去了,就不能再要回来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是以借款的名义给另一方钱,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贷关系的证据,那就可以按照民间借贷的规定,要求借钱的一方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