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遇到房产共有人不同意分割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有一方不同意分割,另一方也能通过打官司解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要是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没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这么处理:要是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还都同意竞价,那是允许的;要是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就会让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就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房屋拍卖、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原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登记了另一方名字成了共有人,离婚分割有争议时,得结合具体的出资、赠与等情况判断。要是有证据表明登记为共有人是附条件赠与,就可以向法院主张按实际情况处理。
要是涉及家庭共有房产,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得先确定夫妻在这房产里的份额,再分割夫妻的份额。必要的时候可以先打析产官司,明确夫妻的财产范围后,再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