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证后办理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按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所以一般不能在非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异地办协议离婚。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是所在异地属于试点范围,并且满足相应条件,也能在该地办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只要被告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就能在该异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试点地区有特殊情况;诉讼离婚符合条件就能在异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