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损害,受害人能主张额外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法定赔偿项目,有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主张额外赔偿。比如伤害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符合条件就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是伤害影响受害人后续职业发展,造成预期利益损失,有证据证明也可能获相应赔偿。
但主张额外赔偿,要有合理依据和证据。受害人要收集医疗诊断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精神痛苦相关证据等。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