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案件从侦查到转到检察院的时间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还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要是出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上述规定延长后仍无法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另外,侦查期间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要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要对其身份展开调查,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其身份那天起算,但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交通肇事罪转到检察院的时间,短的话可能两个月内,长的话可能数月甚至更久,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