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欠下多人债务时,还款顺序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咱们从法律角度详细说说。
要是债务有担保物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担保的债权比普通债权能优先拿到钱。打个比方,同一财产抵押给了好几个债权人,那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拿到的钱这么分:已经做了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还钱顺序;登记了的比没登记的先拿到钱;都没登记的,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分。其他能登记的担保物权,还钱顺序也参照这个办法。
如果都是普通债权,情况又不一样。要是债务人是企业,并且进入了破产程序,那还钱就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来。先得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给职工发工资等,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要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那就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还钱;要是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一样,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比金钱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够还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又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就按照各债权比例来分。
给债权人提个建议,在借钱出去时,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这样能增加自己债权受偿的保障。要是遇到复杂的债务清偿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