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觉得只有把人打得身上有明显伤痕才算是家暴,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可不只是看有没有明显身体伤,家庭成员之间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都属于家暴。
就算打人没留下明显伤痕,只要有殴打动作,就已经侵犯了家庭成员的身体权。要是这种行为经常发生、持续不断,给家庭成员的精神和心理带来伤害,同样能认定为家暴。举个例子,一方老是对另一方进行轻微的推搡、拍打,虽然没打出外伤,但让对方心里害怕、焦虑,这也属于家暴。
要是遇到这种家暴情况,受害人有很多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这些单位反映,他们会帮忙调解。也能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察来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这个保护令,施暴者就不能再随便伤害受害人了。所以,遭遇家暴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