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紧急情况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打官司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这是因为如果不马上申请保全,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收到申请后,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马上执行。
不过,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个时间限制。如果在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这里要特别注意,这30天的起算时间是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那一天。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怎么算,容易错过期限。比如有人以为是从保全措施执行那天开始算,这其实是错误的。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清楚这个时间节点,在法院作出裁定后的30天内,及时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保全措施就会被解除,自己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