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若觉得案件不该由当前法院管辖,可申请更换管辖地,这叫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法律对法院处理该申请的时间、当事人提交异议的时间,以及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时间,都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再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请。按规定,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得经本院院长批准。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大家打官司时,要注意这些时间节点,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