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要是不小心买到了盗窃物品,通常是要无偿归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有人没有处分权,却把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别人,原来的所有权人是有权利把东西追回来的。盗窃来的物品就属于这种无权处分的财物,所以原主人有权让现在拿着东西的人把东西还回去。
当然了,要是购买者是在公开市场,像正常营业的商店这类地方,花了合理的价钱,而且是善意的,也没什么重大过失就买到了这个物品,理论上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但要注意,盗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就算购买者符合善意取得的一些条件,原所有权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购买者是谁那天起,在一定时间内还是能要求把东西拿回去。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购买者也别着急。可以找那个卖盗窃物品的人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卖东西的人没有处分权就卖东西,这既构成了无权处分,也违反了约定。购买者完全有权利让对方把自己付的钱退回来,还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啊,大家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尽量去正规的地方买。要是真不小心买到了盗窃物品,要及时归还,然后找卖家索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