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讲,增加被告和重复起诉不是一回事。重复起诉指的是,在一个官司还打着的时候,或者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又就同样的事儿去起诉。要认定为重复起诉,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后面这场官司和前面那场官司的当事人一样;二是两场官司要解决的事儿一样;三是后面这场官司的诉求跟前面那场官司一样,或者是能从根本上否定前面那场官司的判决结果。
2、 在打官司的时候增加被告,其实是对参与官司的人进行调整,并不是把同样的事儿拿出来再起诉一回。有时候,原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人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让他们也参与到官司里能把事情查得更清楚,责任也能分得更明确,这时候就会申请增加被告。
3、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能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会查看原告的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同意追加。追加被告以后,官司接着往下进行,会围绕新加入的人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继续审理。所以说,通常增加被告只是对原来的官司进行补充和完善,和重复起诉有着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