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如果被告毫无理由就不认可原告的证据,可按下面这些方法处理。
原告得先做好证据方面的说明与论证。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把证据来源、形式的合法情况,还有和要证明的事实之间的关联,清楚地讲明白。像书证,就得说明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制作过程如何;对于证人证言,让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这样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原告要为自己的主张拿出足够的证据。要是被告只是单纯否认,却拿不出相反证据,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认可,就否定原告证据的效力。要是被告反驳还提出了新的事实,那被告就得自己为这个新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法庭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会结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证据有没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要是原告的证据经过审核,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性要求,还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哪怕被告不承认,法院也能采信这些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生活中常见的误区是,有人觉得只要自己不认可对方证据,法院就不会采纳。实际上,证据是否被采纳,最终是由法院依据审核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 。而且,被告否认原告证据时,不能只靠嘴说,有新主张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