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约定起诉法院为双方所在地,这其实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这些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中,挑选一个来进行管辖。不过,这个挑选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2、法律对协议管辖是有要求的,得明确且只能选一个。要是在协议里写“由双方住所地法院管辖”,那就出现了两个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双方各自住所地的法院。这种情况很容易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产生争议,让管辖变得不明确。
3、一旦出现管辖不明确,那这个协议管辖条款就没有效力了,这时候就得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法定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跨区域交易的频繁,管辖约定的问题可能会更加凸显。未来或许会有更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来减少因管辖约定不明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