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诈签订的合同通常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依据《民法典》,若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从开始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别。无效合同指虽已成立,但因严重缺乏有效要件,法律不赋予其当事人合意的法律效力。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属无效。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属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若遇到受欺诈签订合同的情况,受欺诈方要尽快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