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纠纷要留意这些方面。
先审查借贷关系真实性。法官要结合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综合判断有无借贷事实。对于大额借款,只凭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还要审查款项交付情况,像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等。
借款合同效力也得关注。要审查出借人有没有出借能力,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比如职业放贷人未经批准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这种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同时,要看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
利息问题不能忽视。要审查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部分,法律不支持。要是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就视为没有利息。
还需审查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若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主张权利,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出借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最后,注意担保的效力和责任。若有担保,要审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