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还款时,如果债务人没钱但有房子,这套房子是有可能被拿去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去查询、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要是债务人有还款的义务,却拖着不还,他名下的房产就会被当成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
不过,法院执行房产也有些特殊情况。要是这套房子是债务人还有他要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把房子查封,但是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拿去抵债。
可也有一种例外情形。要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提供了居住的地方,或者愿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卖掉的钱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执行这套房子了。
所以说,强制还款的时候,债务人名下的房子通常会被考虑用于偿还债务。但考虑到保障基本居住生活,有这样的特殊规定。最终能不能执行,还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