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成长和关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事儿。这里面有个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没直接带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权利去看望孩子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帮忙配合。
要是没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一整年都没去看孩子,这时候就该主动跟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好好聊聊。重新商量一下以后啥时候去看孩子,以什么样的方式看。比如是一个月看一次,还是每周见个面,是把孩子接出来玩,还是到家里看望等等,通过沟通把这些细节定下来,恢复正常的探望。
但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故意不让对方看望孩子,不配合协助探望,这时候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不能干等着。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判决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大小、平时的生活习惯这些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反过来,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觉得,对方一年都不来看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好,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对方探望孩子的方式,或者暂时不让对方探望。不过,要想让法院同意中止探望权,得有法定的情况才行,像对方探望孩子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之类的。法院经过审理,要是觉得符合条件,就会判决中止探望。等这些不好的情况没了,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能申请恢复探望。
法律建议就是,双方都要多为孩子考虑,尽量心平气和地沟通解决探望权的问题。要是实在谈不拢,就及时寻求法院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孩子能得到应有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