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处理得考虑不同情况。在一般赠与方面,依据咱生活中所说的《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要是恋爱时一方把财产送给另一方,这事儿一旦完成,就好比送出去的东西,送的人不能随便往回要。要是女方以不情愿为由,想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去,男方通常没啥返还的义务。
要是涉及附条件赠与,像那种以结婚为条件给女方送了大笔财产的。可后来结婚这事儿没成,那送财产的男方就可以要求把东西拿回来。要是女方还是以不情愿为由跟男方要钱,男方就可以跟她说道说道,说这赠可是有条件的,让女方把财产返还给自己。
要是两人存在借贷关系,这时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类证据就有用了。要是证据能证明女方借了钱,男方就有理由让女方还钱。要是女方说自己当时是不情愿借的,那她就得拿出能证明自己不情愿的证据,像被威胁后报了警的记录、能给她作证的人说的话,要是拿不出这些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听她的,她还是得把钱还上。
要是女方要钱的行为有点过分,像是用威胁、要挟的办法,逼着男方给钱,而且数额到了一定程度(按照相关的规定,两千到五千就算数额较大了),这情况就可能是敲诈勒索了。遇到这种时候,男方可别害怕,赶紧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让法律来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