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时,若利害关系人不马上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得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要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因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若申请人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起诉。若逾期未立案,法院解除保全,可能使之前保全措施失效,无法保障申请人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权益。所以,申请人要留意时间节点,及时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