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猥亵罪的案子里,好多人以为女方能自己决定撤不撤案,其实这是个误解。强制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女方个人说了算的。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定的规矩,违反了就要有国家来管,而这个管的角色就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不是被害人能决定追不追究的。
女方在这类案件里能做的事也不少。可以先去报案,把知道的情况告诉警察。在警方调查的时候好好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到了后续诉讼阶段,还能表达自己心里的诉求。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觉得确实有犯罪事实该追究责任,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处理。
在实际情况里,要是女方原谅了犯罪嫌疑人,这在判刑的时候是能起到作用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给女方赔偿损失,真诚地赔礼道歉,得到了女方的谅解书,法院判刑的时候会考虑从轻处罚。
不过,就算女方原谅了对方,想撤案,也没办法直接让案子撤销。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像情节特别轻微、没什么危害,不算是犯罪;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间;或者有特赦令免了刑罚等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会决定撤销案件。
所以给大家提个醒,遇到强制猥亵这种事要及时用法律保护自己。要是犯罪嫌疑人有积极弥补的表现,女方可以考虑谅解,但别以为能直接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