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以物抵债执行裁定异议时,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如果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的十五天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要是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也可书面提出。法院同样在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就裁定中止执行该标的,不成立则驳回。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就走审判监督程序;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
提出异议时,要准备好证据,像证明抵债物归属、抵债程序违规等。并且要留意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不然可能会失去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