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签了合同后,对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就能撤销,其实并非如此。不履行合同本身,是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撤销的。《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受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况。
在这些法定可撤销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要求。如果是因重大误解想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九十天内行使撤销权。要是遇到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有一年时间来行使撤销权。而受胁迫的当事人,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还有个最长时间限制,就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是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能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自己的损失等。只有当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正好符合前面说的法定可撤销情形时,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