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中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发生,已过的时效期间无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引发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种。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例如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侵权方索赔。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就是义务人承认债务并愿意履行,比如侵权人承诺给予赔偿。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说明权利人正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要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起算。期间若出现上述法定事由,依然会导致时效中断。
由于未成年人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所以涉及时效中断时,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表未成年人主张权利。遇到这类情况,法定代理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未成年人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