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们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能受到法律保护。啥是善意取得呢?就是说,如果有人没有权利处分别人交给他保管的财物,还把这些财物转让给了第三人,而这个第三人在拿到财物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事儿有问题、是善意的,那第三人就能获得这个财物的所有权,原来的权利人就没这所有权了。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没有过错,也就不构成侵权。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第三人明明知道这个财物的来源可能有问题,还以特别低的不合理价格买下,那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了。这时候,第三人可能就得承担返还财产等责任。
要是真正的权利人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而第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是通过拍卖或者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那里买的,真正权利人虽然能要回东西,但得给第三人支付买东西花的钱。第三人拿到钱后,可以再找那个没有处分权的人去要钱。这规定是为了平衡真正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所以说,判断善意第三人是不是侵权、要不要担责,得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关键就在于第三人到底构不构成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