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违约方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能终止合同。《民法典》规定,违约方满足某些条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当合同陷入僵局,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而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方就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客观情况变了,继续履行会让违约方损失巨大,而且守约方没正当理由坚持履行,就属于这种情况。同时违约方不能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况,要是故意违约来逃避合同义务,就不能用这个规则。还有,违约方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不能自己决定终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实际案情确定是否终止。
要提醒的是,就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了,违约方还是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违约方要积极和守约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