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明创造归属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来。依据《民法典》,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是当事人对发明创造权益归属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这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愿,双方能在委托开发合同里明确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利益归谁。
要是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能依法实施该专利。这是因为研究开发人在发明创造时投入了人力、物力和智力,法律赋予其权利,能激励他们积极搞发明创造。同时,为平衡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的利益,让委托人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且,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保障了委托人在委托发明创造中的合理权益。
建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没有约定,双方也应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