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外地的人,不一定要去外地法院,具体得看案件类型决定管辖法院。
一般民事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官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打。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所以通常情况下,起诉外地的被告就得去外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但也有特殊情况。拿合同纠纷来说,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协议里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行,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协议选了本地法院,那就不用去外地起诉了。
还有保险合同纠纷,这类官司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去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票据纠纷的话,既可以在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也能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
除此之外,专属管辖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不看被告所在地在哪。比如因为不动产纠纷打官司,就得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