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共同共有财产得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按照《民法典》,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要是共有人达成了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而且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法院可以认定这个协议有效。这时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就只限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那部分财产。对于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份额,法院要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执行法院有权力对共同共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不过要是想对财产进行处分,就得及时告知其他共有人。要是共有人提起了分割财产的诉讼,法院会准许,在诉讼期间会暂停对该财产的执行。要是共有人没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可以代替共有人提起。
3、法院打算拍卖共同共有财产时,要在拍卖前五天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样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对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要遵循能让财产保值、增值等原则,按照法定的拍卖、变卖程序来操作。财产变价之后,要按照各个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配,把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用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