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和抵押权人能商量用房来抵偿债务,不过得符合法律规定才行。在债务还没到履行期限的时候,双方不能约定要是到时候抵押权人没拿到钱,抵押物的所有权就直接归债权人,这种约定就是所谓的流押条款,法律是不认可它的效力的。
2、等债务履行期过了,债务人没办法还钱,这时候双方要是都同意用房抵债,那是可以的,这其实就相当于签了个代物清偿协议。但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还得办些手续,像去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合法地转到债权人手里。要是只签了协议,没办过户,债权人可能没法完全拿到房子的产权,会有法律风险。
3、在执行程序里,执行的双方当事人也能自己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法院觉得这个协议不会损害其他人利益,就会认可。要是协议签了之后,有人觉得双方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这个第三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