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女方家送的礼要不要返还得看具体情形。要是这礼物是在结婚登记前送给女方的,那它就相当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打个比方说,在领证前女方父母送她一条项链,这就属于她自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的,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分割,也就不用返还。
要是礼物是在结婚登记之后送的,而且送的时候没明确说只给女方一个人,一般就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好像婚后女方家送了一台电视机,没说只给女方,那这电视机就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的一方来判决。
另外,要是礼物属于彩礼性质,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一种是双方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没一起生活;另一种是婚前给彩礼让送彩礼的一方日子变得很艰难。遇到这两种情况,送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不过,要想适用这个规定,得先把婚离了才行。
法律建议:如果涉及到女方家送的礼在离婚时的处理,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明确礼物的性质和归属。要是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