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借款时,原告得围绕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等要件来举证,一般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入手。
先得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借据、收据、欠条这类债权凭证,它们能直接表明双方有借款的约定,也有款项交付的事实。要是没有这些书面凭证,像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这类能体现双方借贷意思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也能当作证据。
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也特别重要。要是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给的,转账记录能清楚显示款项的流向和金额,是很有力的证据。要是现金交付,就得提供相关的取款记录。要是有证人看到款项交付,证人的证言也能作为证据。
另外,还可以提供其他能辅助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比如催款记录,能证明曾向被告要过钱,被告有还款的义务;还有双方以前的交易习惯,像以前借款是怎么交付、怎么还款的。
要是被告说已经还了借款,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要是被告说借贷行为还没实际发生,并且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那原告就得再进一步证明款项已经交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