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下不给子女财产的遗嘱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能按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还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既可以立遗嘱让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个人财产,也能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表明遗嘱人有权自主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能通过遗嘱排除个别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有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是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得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然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因此,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不存在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立下不给子女财产的遗嘱就有效。要是遇到遗嘱纠纷,建议先和相关继承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