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再审和申诉都是当事人对已生效裁判寻求救济的办法,但二者条件不一样。
先说申请民事再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觉得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有这些具体情况: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没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没经过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没法自己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没去做;原裁判适用法律确实有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怪自己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辩论权利;没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原裁判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另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当事人也能申请再审。
再说申诉,它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通常只要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不管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情形,都能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机关提出申诉。但申诉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只是给司法机关发现错案提供线索。
当事人若想申请民事再审,要注意收集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而申诉虽条件宽松,但不能保证必然再审,要有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