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来确定管辖地,既可以选约定的管辖地,也能选被告所在地。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涉及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与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选一个作为管辖法院,比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不过,这个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简单来说,要是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并且约定了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管辖,那就按这个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3、要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的管辖无效,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总体来看,当事人得优先考虑有效的约定管辖;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就得按照法定管辖规则,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