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保险理赔协议后才发现骨折,这得按具体情况来处理。要是签协议的时候没发现骨折,而且协议里也没说放弃以后因为这次事故可能产生的其他赔偿要求。按照《民法典》里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理赔。毕竟骨折是新发现的,还和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这部分合理的损失。你得赶紧收集能证明骨折和保险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材料,像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报告这些,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充理赔的申请。
要是协议里写明一次性解决纠纷,你也放弃了其他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想维权就比较难了。不过,要是你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保险公司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再重新要求合理的理赔。
遇到这种事,建议你先跟保险公司好好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