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追加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得按法定程序来。
先明确可追加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执行过程里,要是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就能追加。
接着准备书面申请。申请书得写清楚申请人和被追加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追加第三人的事实和理由,比如第三人跟执行案件有啥关联,他该承担的责任或者享有的权利等。同时明确提出追加第三人并提出执行异议的请求。
之后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把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给负责该执行案件的法院。证据材料要能支撑追加第三人的主张,像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要是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就会依法追加第三人,还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要是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驳回申请。要是申请人对驳回裁定不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