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人员其实就是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这类女职工和单位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是协商一致,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并没有把三期女职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就算女职工正处于三期,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在平等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能把劳动合同解除。
不过在协商解除合同的时候,有两个要点得注意。一是要保证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单位可不能利用女职工处于三期的劣势地位,去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她们签订解除协议。另一个是解除协议的内容得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经济补偿这些内容都得写清楚。
要是女职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有重大误解,或者是受胁迫签的,又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那女职工是有权请求撤销这个协议的。所以说,虽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来,这样才能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