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依据《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受胁迫的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给受胁迫方撤销权。受胁迫方在法定期间行使该权利,婚姻会被撤销,自始无效;若没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婚姻就是有效的。
如果遇到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及时收集被胁迫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